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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社區矯正教育管理工作座談會精神,近日,省編辦、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統一和規范我省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隊伍職業準入、職業管理、職業教育和職業保障等問題。該《意見》的順利出臺,為加強我省社區矯正隊伍建設,加快社區矯正社會化進程,進一步提升社區矯正工作水平,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措施保障。 一是規范資格條件。《意見》明確,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是指在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縣(市、區)社區矯正中心和司法所,從事社區服刑人員教育幫扶等非執法崗位相關輔助工作、具有大專(含)以上文化程度的就業年齡段的、與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簽訂勞動合同的全日制工作人員。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的有機組成部分,納入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規劃和管理。 二是規范選任聘用。《意見》規定,參照專職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模式,按照在冊社區服刑人員一定的比例配備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實行員額管理。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采取公開招聘、選任等方式配備,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機構編制、民政、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復員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社區矯正和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對現已在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崗位工作的人員,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意見》精神,經重新考核、審定合格后,可轉聘錄用為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不符合轉聘錄用條件的,由原用工單位調整交流。 三是規范薪酬機制。《意見》要求,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將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相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年平均工資(不含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到當地上一年度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5倍水平。綜合考慮工作量、工作年限、教育程度、相關專業水平等因素,建立體現崗位職責和績效考核的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薪酬制度。薪酬由基礎工資和績效獎金兩部分構成,其中基礎工資占70%,與本人崗位職責相對應;績效獎金占30%,按規定核定總量,由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獎勤罰懶,優績優酬,不搞平均主義。鼓勵支持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等,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 四是規范考核管理。《意見》規定,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考核由司法行政機關組織實施。實行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并建立信用評價庫。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社區矯正工作制度規定行為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納入社會工作者管理檔案。司法行政機關在招錄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優秀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成立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協會,加強行業指導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