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嘉興市公安局機關部門警務輔助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崗位52名(詳見附表)。其中:
(一)勤務輔警10名:
1.看管監管崗位9名
2.警務保障崗位1名
(二)文職輔警42名:
1.文書助理崗位15名
2.窗口服務崗位8名
3.接警查詢崗位12名
4.技術技能崗位7名
二、薪酬待遇
通過考試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按照2017年度嘉興市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316元)120%的標準執行(每年按基數動態調整)??垂鼙O管崗位輔警薪酬年人均約7.2萬元(不含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1.44萬元,下同),警務保障崗位輔警薪酬年人均約7.5萬元,文書助理崗位輔警薪酬年人均約6萬元,窗口服務崗位輔警薪酬年人均約6.5萬元,接警查詢崗位輔警薪酬年人均約7.2萬元,技術技能崗位薪酬年人均約7.9萬元。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83年9月20日至2000年9月20日期間出生);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熱愛公安事業;勤務輔警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職輔警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資質和專門技能。
所有招聘崗位無崗位特殊說明的,符合基本資格條件和性別要求即可報名。
(二)資格條件放寬情形: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下列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寬到高中: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持有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三類駕駛員)報考警務保障崗位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嘉興市南湖區中山東路1156號交警支隊211辦公室,報名咨詢電話:0573-89977252。
3.報名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填寫《嘉興市公安局公開招聘機關部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符合放寬報考條件人員需攜帶相關證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檔案管理、窗口辦證、網上執法巡查、記者、網絡維護、財務管理等崗位的人員還需提供相關資質、資歷證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二)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采用合格制。測試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標準執行。測試內容為三項: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縱跳摸高;體能測試各單項均合格的人員進入筆試環節;不足規定人數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報名人員半年內報考過嘉興市公安局輔警崗位并參加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不再參加體能測試。
(三)筆試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占比為50%,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筆試命題和閱卷委托第三方實施。
(四)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比為50%。對參加筆試的人員,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員確定。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能力和儀表形象等。根據參加面試人數設置面試試場,面試考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編辦和市公安局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五)體檢
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出現分數并列時,以面試成績排名;出現人員放棄時,按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視力可矯正),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六)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按照1:1比例確定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政審)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經公示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勞務派遣機構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兩年、試用期為兩個月。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體能、筆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公安機關的招聘考試。
嘉興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