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大綱 一、筆試科目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客觀題,考試時限為 60 分鐘;
《綜 合應用能力》為主觀題,考試時限為 120 分鐘。兩個科目滿分均 為 100 分。
二、筆試方式
閉卷考試。
三、筆試內容
(一)《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從事事業單位工作的潛能。 測查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 分析和常識判斷等五個部分。
1.言語理解與表達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的語言運用能力,其中包括準確識別、理 解和運用字、詞語;從語法、語氣、語義等方面正確判斷句子; 概括歸納短文的中心、主旨;合理推斷短文隱含的信息;準確理 解比較復雜的觀點或概念,準確判斷和理解短文作者的態度、意 圖、傾向、目的等。
2.數量關系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對基本數量關系的理解能力、數學運算能 力,對數字排列順序或排列規律的判斷識別能力等。
3.判斷推理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對客觀事物及其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其 7 中包括對詞語、圖形、概念、短文等材料的理解、比較、判斷、 演繹、歸納、綜合等。
4.資料分析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對各種形式的統計資料(包括文字、圖形 和表格等)進行正確理解、分析、計算、比較、處理的能力。
5.常識判斷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對政治、時事、國情、省情、法律、經濟、 科技、歷史、人文等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
(二)《綜合應用能力》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的閱讀理解能力、歸納概括能力、邏輯思 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等。 測查題型包括案例(材料)分析題、論述評價題、校閱改錯 題、材料作文題等。每次考試從上述題型中組合選取。
四、作答要求 考生在作答前,應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紙) 上指定位置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并用 2B 鉛筆將“準 考證號”下面對應的信息點涂黑。
(一)《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應考人員必須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作答在題本上或 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
(二)《綜合應用能力》 應考人員必須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紙指定題號的指定 位置內作答,用鉛筆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內作答的一律無效。答 題不得使用涂改液。